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是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有需要的可以到當易網下載閱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全文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89年4月4日通過,自1990年10月1日實施。現行版本為2017年6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全文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受案范圍
第三章 管轄
第四章 訴訟參加人
第五章 證據
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七章 審理和判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三節 簡易程序
第四節 第二審程序
第五節 審判監督程序
第八章 執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訴訟
第十章 附則
修訂歷史
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89年4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6號公布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修訂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作出修改,第二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詳細信息
- 文件大小:19KB
- 當前版本:vword格式
- 廠商:暫無
- 語言:中文
























